流产是现在很常见的妇产科疾病,它的主要症状为出血与腹痛。妊娠于28周前终止,胎儿体重少于1000克,称为流产。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,称为早期流产。发生于12周后者,称为晚期流产。
药物流产后的休假
国家规定,刮宫术流产后的休假时间为2个星期,药物流产后的休假与此相同。但临床上。很多妇女药物流产后没有按规定休假。一方面,是因为有些个体医生抓住妇女图方便或怕别人察觉的心理,欺骗她们药物流产可以不请假、不影响学习和上班。另一方面,妇女们自认为没有经历手术损伤,就可以少休息甚至不休息。实际上,药物流产引起的妊娠终止的生理变化同样存在,对妇女的身体同样会带来损伤。不好好休息,当时可能不觉得有何不适,但日后会有腰酸、腹疼,严重者会长期盆腔充血。
流产也有生育保险
生育保险为生育家庭减轻了上万元的生产费用负担。不过,保障育龄职业女性的生育保险的覆盖人群远不止那些准妈妈们,对于庞大的“流产女性”人群,生育保险里也给予非常周全的保障。
上海市生育保险享受人群不但囊括了产妇的生产费用,也将计生手术费用列入其中。对于人工流产、引产、绝育等手术,按照接受手术医院的等级,都给出了详细的支付标准。
在上海市生育保险中有明确规定,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200元;流产260元;高危人工流产600元;三级医院引产1600元、二级医院引产1300元、一级医院引产1000元;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;男职工绝育术600元。药物流产、自然流产比照流产260元支付标准,限额支付。